股权转让印花税常见问答
一、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,按照什么金额确定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第五条(二)的规定: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,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,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。
第六条的规定: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,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。
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按照书立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。
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。
二、纳税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列明金额,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,应该何时申报?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>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)第一条(二)的规定: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,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,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,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,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。
三、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,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?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)第三条(四)的规定: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,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(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)确定。
因此,纳税人应在合同中列明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。
四、个人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规定的减半征收优惠?
个人转让非上市(挂牌)公司股权,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,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。
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(挂牌)股权,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,不纳入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规定的减征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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